关于申报2021年3-8月嵊州市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构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政策兑现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 22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20〕138号)精神,现就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21年3月— 8月,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单位缴费部分金额),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当地财政承担。
四、申请资料
1. 《嵊州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经比对已纳入市系统导出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社保补贴应享名单的,可免除证明材料3。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和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小微企业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
2.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1日 — 11月5日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作放弃。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嵊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地址:君泰大厦官河南路489号,丹桂路与官河南路交叉口),联系电话:83275290、83590566。
本补贴办理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嵊州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
嵊州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盖章) | 所在镇街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 | ||||||||||
营业执照编号 | 企业法人 | 员工人数 | 上年营收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 人员 基本 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及毕业 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社保卡编号 | 社保缴纳起止时间 | 企业实际缴纳部分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总额 | ||||||
申请主体 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主体:
年 月 日(盖章) | 镇(街道)初审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公共服务机构申报需填写) 经办人: | 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共—人。同意核发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大写金额为):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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